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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多媒體廣告(digital display advertising, DDA)包含了文案、商標、圖像、地圖、以及影片-任何能在使用者瀏覽時吸引住他們的元素,是一種相當優秀的品牌營造工具。即使它無法以像電子郵件行銷活動同樣的方式來產生營收,但它可以影響使用者未來的購買行為。
多媒體廣告如何運作
- 建立廣告:從廣告主建立廣告、選擇配合預算的格式開始,接著將設計結合行動呼籲的廣告,並在文字與圖像間取得平衡,當廣告準備好時,便能選擇發行商。
- 發行廣告:一旦找到發行商並依遵照其格式規格後,發行商便會根據目標對象與預算,將廣告投放到網站上。除了選擇希望顯現廣告的網站之外,還可以決定廣告在什麼時候、透過什麼平台或裝置顯現。
- 投放廣告:網站在DDA流程中扮演關鍵性角色,因為使用者是透過網站來觀看廣告,而這些網站則是經由其廣告橫幅空間來陳列廣告。
- 點擊廣告:最終,還是要靠消費者來實現多媒體廣告世界。他們觀看廣告,進而能採取行動,是我們在廣告上花錢的理由,也是為什麼任何傳送的訊息,都應該要讓使用者採取行動的原因。
- 追蹤廣告:一旦使用者與廣告產生互動,便有責任持續地監看此廣告。如果在某發行商的網站擁有一個空間一個月,便應該不斷地調整廣告以取得最好的結果。
DDA依賴一些相當純熟的技術來使它平順執行,例如:可使用即時出價,來媒合廣告曝光與使用者的一種拍賣流程,並讓最相關的人看到廣告。DDA實際上可以影響購買行為,能將難忘的訊息傳達給大眾,並且鎖定目標的工具,可為廣告主提供更好的ROI、較少浪費、且更為聚焦。也可以控制廣告出現在何處、誰會看到它、以及人們可以如何與它互動。若將多媒體廣告和社群媒體與電視、廣播、以及印刷品互相整合,便能創造出天作之合。然而為了創造可滿足不同需求與欲望的廣告,可藉由廣告區隔討好不同客群,並透過他們如何與廣告互動來了解他們的行為,是什麼讓他們上勾、點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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